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告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3/25 2:35:47 人气: 标签:人力资源相关法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我局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借助专巅峰小保姆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参加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服务内容: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依照《中华人民国律》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件。

  (四)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我局的最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评审委员会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所有律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从行业经验、业绩口碑、配备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经历背景等方面进行比较后,选出两三家最适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三)评审委员会派员与选出的两三家律所逐一磋商,选择其中性价比最优的,确定为本局常年法律顾问。

  2、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含劳动人事、民商法、行专业至少两名)基本信息与职业情况介绍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