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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电动车新国标4月15日执行!你最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0-24 17:51:28 人气: 标签:电动车行业头条新闻

  即将于4月15号正式实施的新国标,是整个电动车行业最近最为关注的话题,也牵动着广大电动车用户的心。事实上,自发布以来,我们就在后台收到了很多关于新国标的提问。今天,小编就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统一的答疑。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我局会同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本市现行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更新,报市审定后,现将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经CCC认证的CZYMH牌TDT002Z等309款车型加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同时,经市同意,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审核纳入的所有产品从《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规范》废除了长达19年的旧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大众出行安全。

  新标准将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窜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一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后,可上道行驶;二是不符合新国标但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上道行驶;三是不符合新国标且未注册登记,这类电动二轮车不能上道行驶。

  若符合旧国标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并取得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仍然可以上道行驶,不需要骑车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有传言称,新国标实施后,超标电动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骑车人需要考证才能上行驶。对此,超标电动车能否上与骑手是否拥有驾驶证没有任何关系,超标电动车的定义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行驶。

  对于已经上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进行置换和报废,属马的今年多大请市民留意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注意,这边没有说到没上牌的车辆)

  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未列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因此,看中某款车型后,先确定该款电动自行车是否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再购买。

  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的超标车辆不予登记为非机动车。同时,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已经上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进行置换和报废,具体措施请朋友们留意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

  那么超标车到底何去何从?由于目前尚未接到上级有关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市民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他们暂时也无法作出解答。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做好准备,一旦新国标实施方案下发,他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向公布。

  最后,需要提醒朋友们注意的是,为配合新“国标”实施,总队要求各地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面管控力度,在城市中心城区主要口、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周边道等区域重点查处未悬挂号牌、加装车篷、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闯禁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过渡期满后仍上通行等显见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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