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农药生产核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管理部门: 国务院机构后,有关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已由国家发展委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方案,产业政策司负责农药生产核准工作。 由于现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委令第23号)的有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农药行业发展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修订。为不影响农药生产核准工作,请各地暂按该《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农药生产核准工作,并将有关核准申请及材料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颁布后,按新办法执行。 联系人:梅祖保 联系电话:69512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海薇)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