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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6/18 12:04:09 人气: 标签:房地产中介相关知识

  扬州人网友:你好!我县特殊慢性病有十二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病、高血压三期、Ⅱ型糖尿病(有明确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心病、支气管哮喘。凡符合上述病种诊断标准均可享受在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按住院可报费用比例报销(限于与十二种疾病治疗或检查相关的医药费用)。如有疑问请致电县合管办:。

  根据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09〕68号)文件小区内小型汽车室外停车服务费标准为80 元/辆.月,室内停车服务费标准为180元/辆.月。

  您好:相关文件,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的新生儿参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家长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帐的(以缴费到帐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可在的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4月1日至6月20日),办理续保缴费手续。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登记申报缴费的,请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信息录入数据库。于6月20日前持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到帐的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好:以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用人单位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一样,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一样。职业者参加养老、医保,按由个人缴纳社保费。进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保费。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城建监察支队对施工图审图中凡有3条以上强条者的设计单位罚款10~30万元,请问1:依据是什么;有无江苏省人民的规章与省对罚款限额的。2: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为何。3:按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为何如此简单按凡有3条以上强条者的设计单位一律罚款10~30万元。4:事前有无告知设计单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违反强条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2.本着综合裁量和公平、、公开的原则,建设部门对相关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处罚的裁量标准,按当事人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条数重新划分了处罚档次,并录入扬州市行政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于2014年3月14日生效。 3.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4、在处罚教育的同时,建设部门同步加大了强制性标准的宣贯、执行力度,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质保体系建设,减少违反强条行为,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

  网友您好,我市新建商品房都要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及与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此标准目前尚未更新。除此之外,2015年起,居住建筑还要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 )。

  注册资金20万的私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年审被广陵工商局(位于老汽车东站)收年审费用1050元,这是合理收费吗,且没有正规。银行开户许可证年审不收费,代码证年审只收30元,贷款卡年审也不收费,税务登记证年审也不收费,为什么你们工商局年审就要收这么多钱???这钱用到哪儿去了,是你们的小金库吗?

  网友“SQUAREYANG” 您好: 如您在扬州市中心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可凭本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后,医保、社保问题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试行)》第十 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婚姻关系变更等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二)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三)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机动车违反标志的”罚款一百元整;“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两百元整。可以等年审的时候一起处理,但及时处理已经知晓的违法情况,这样可以注意并避免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一枝黄花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枝黄花是一种对生态危害极大的外来有害生物,列为江苏省补充检疫对象。根据市办公室2012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一枝黄花秋季防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防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由各地组织协调,城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园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市农委植保部门负责信息发布、防除技术指导,市植保站于10月8日发布了《切实抓好秋季一枝黄花防除工作》扬州植保信息,又多次通过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做了宣传,呼吁各地切实做好防除工作。经邗江区植保站分别和瓜洲镇办公室及瓜洲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后,瓜洲方已与润扬湿地公园管委会联系,管委会近期将组织拔除 。扬州市农委

  领导好:现在晚上到处有电捕鱼,小网眼捕鱼,没有部门问。电捕鱼的后果:导致大小鱼或捕或死,幸存下来的都繁殖能力,导致河道无鱼,生态严重,水质变差。导致市区各河道活水工程效果甚微。是否借鉴外市的做法,设立河道警长来管理。并对电捕鱼处以重罚。

  近期,我们收到多条关于“廖家沟存在严重电捕鱼”的情况反映,现统一答复如下:一是对于网友举报的情况,市渔政支队于7月11日下午组织我市渔政执法人员和相关渔业村负责同志召开了打击电捕鱼专项行动会议,会上就网友多次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制定了相应的打击电捕鱼突击行动方案,并要求要向渔民继续加大对《渔业法》各项的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二是进行打击电捕鱼执法突击行动。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7月13号,我市渔政监督支队组织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的渔政执法人员,对举报人举报的廖家沟水域(三江营至万福闸)水域进行打击电捕鱼执法突击检查,本次行动还邀请了扬州新闻频道记者进行报道,本次突击行动中未发现违规电捕鱼情况。三是保持对非法电捕鱼的高压打击态势。近期,我市渔政监督支队将继续组织对我市水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三个行动”进行查处。一是联合行动。由市渔政支队牵头,广陵区渔政监督大队、邗江渔政监督大队、江都渔政监督大队参与,联合进行查处非法电捕鱼行为;二是专项行动。从2014年7月14日起至8月13日,进行打击电捕鱼专项月行动。三是长效行动。我们将请水上、乡镇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查处非法电捕鱼行为,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市区非法捕鱼举报电话:市渔政监督支队:80988766;邗江区渔政大队:87887596,;广陵区渔政大队:87022711,。 扬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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