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m 以上。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还应高出半径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 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呈 45°。放空管上应安装阻火器或其他火焰的设备。 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 rixifu 40m。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 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入舱底。 A. 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 20m 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并满足相关 B. 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并满足相关 [ 参考解析]A 正确,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 位于排放口水平 20m 以外斜上 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B 正确,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 10m 以外斜上 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D 正确,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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