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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2-10 18:06:31 人气: 标签:服务的解释

  为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订本指南。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网上申报:登录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交到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6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对公示无的服务平台,授予“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示范平台分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上服务平台”)范冰冰与王学兵和以线下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下服务平台”),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1.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指运营单位经营团队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以提供的单位社明材料为准。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以提供的人员学历及资质证明材料为准。

  5.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指运营单位近两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以提供的运营单位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

  8.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或荣誉:指近两年度内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的资质、荣誉等。以提供的相应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9.线上服务系统企业注册量:指线上平台截至上年度末在服务系统注册的京津冀企业数量,以提供的注册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后台等截图或体现注册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线上系统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

  10.服务种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的服务功能。以提供的服务台账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如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等)为准。服务功能种类如下: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融资代理、信用评价等服务;年组织融资对接、演等活动4次以上。

  (3)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产学研对接等高端服务;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节能环保、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4)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有系统的创业指导方案;开展工商、财税、人力等相关政务、商事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演推介等活动4次以上。

  (6)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7)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示、商务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8)法律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等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审核、合同文书范本下载等服务,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11.线上服务系统服务产品数量:指线上平台截至上年度末的线上服务产品的数量,以提供的线上服务产品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后台等截图或体现产品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2.线上服务交易/撮合量:指线上平台上年度在服务系统中完成的京津冀企业交易量或撮合量,以提供的京津冀企业交易/撮合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后台截图或体现交易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3.近两年线上服务交易/撮合量增长率:指线上平台近两年度在服务系统中完成的京津冀企业交易量或撮合量,以提供的近两年度京津冀企业交易/撮合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后台截图或体现交易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4.合作服务机构数量:指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上年度内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的数量。以提供的合作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为准。

  15.服务满意度:指上年度服务的企业对运营单位相关服务的满意度。以提供的服务评价表及相应的满意度调查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6.平台位于郊区:指运营单位的经营地址位于门头沟区、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7.服务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服务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指服务过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中小企业,或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的上市中小企业,以合同和服务协议为准。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指运营单位经营团队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以提供的单位社明材料为准。

  3.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以提供的人员学历及资质证明材料为准。

  6.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指运营单位近两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以提供的运营单位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

  9.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或荣誉:指近两年度内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的资质、荣誉等。以提供的相应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10.信息化服务系统注册量:指平台截至上年度末在服务系统注册的京津冀企业数量,以提供的注册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服务系统页面、后台等截图或体现注册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线上系统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

  11.服务种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的服务功能。以提供的服务台账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如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等)为准。服务功能种类如下: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融资代理、信用评价等服务;年组织融资对接、演等活动4次以上。

  (3)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6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产学研对接等高端服务;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节能环保、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4)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有系统的创业指导方案;开展工商、财税、人力等相关政务、商事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演推介等活动4次以上。

  (6)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7)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示、商务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8)法律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等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审核、合同文书范本下载等服务,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12.服务中小企业家数:指上年度服务的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以提供的上年度服务企业评价表以及相应的合同、协议、服务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数量的相关材料为准。

  13.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率:指近两年度服务企业家数的增长率。以提供的近两年度服务企业评价表以及相应的合同、协议、服务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数量的相关材料为准。

  14.服务活动次数:指上年度组织的不少于10人的活动的次数。以提供的服务台账以及相应的签到表、课件、通知、影像资料、新闻稿等证明材料为准,每次活动证明材料须包含签到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15.签订服务协议家数:指上年度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合同的家数。以提供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协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为准。

  16.合作服务机构数量:指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上年度内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的数量。以提供的合作机构名单及相应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为准。

  17.服务满意度:指上年度服务的企业对运营单位相关服务的满意度。以提供的服务评价表及相应的满意度调查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8.平台位于郊区:指运营单位的经营地址位于门头沟区、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9.服务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服务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指服务过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中小企业,或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的上市中小企业,以合同和服务协议为准。

  5.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分值的60%;

  6.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分值的40%+分值的60%。

  申请人明确知晓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的全部要求及办理流程,做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做出相应政务服务决定。

  评价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服务平台,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示范平台的主要条件指标和服务情况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平台称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示范平台应积极配合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的统筹协调,按期报送相关运营数据信息,接受其管理和绩效评价,落实其安排的各项工作。

  示范平台或其运营管理机构遇有更改名称、地址、代表人、主营业务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本企业对告知的内容已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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