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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8-11 4:45:27 人气: 标签:职能支持

  近年来,鄂州市检察机关“讲、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紧紧围绕市委作出的“三城一化”建设、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认真开展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较好地展现了我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新作为。

  近日,市检察院党组、副检察长陶佳咏就如何创新服务,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回答了记者提问。

  陶佳咏: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新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为推进一系列涉及中小民营企业法规政策落实落地,积极营造知政策、优、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检察机关于5月13日至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任务落实。一是编印发放一份宣传册。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等,并制作服务企业联系卡,公布市、区两级院服务企业咨询电话。二是集中进行新宣传。通过两微一端进行宣传,推送一批最新政策信息、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三是搭建检企沟通平台。开展一次检察官进民企大走访活动,走进企业宣传政策、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答疑解惑,服务民营经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四是组织举办一场服务民营经济主题。市检察院会同市工商联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宣讲政策法规,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家所思所盼。

  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八条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新鄂检十条”主要有哪些新内容?

  陶佳咏:2018年11月1日,习总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两个文件主要体现在落实“三个没有变”上,具体明确了11条执法司法标准,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对于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总重要讲话,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工作指导作用,也是“十八条意见”和“新鄂检十条”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常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规明确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二是关于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释没有作出明确性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关于如何处理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四是关于如何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严格把握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适用。五是关于如何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民营企业实施犯为,但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民营企业单位犯罪的,还要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六是关于如何通过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负有立案监督职责,有权监督纠正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七是关于如何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的把握不当,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八是关于怎样慎重使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人身、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九是关于可以不批准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律的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不批准;对有自首、立功表现,态度好,没有社会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对符合居住条件,不不致发生社会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不批准。十是关于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十一是关于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罚从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落实认罚从宽的相关要求。

  陶佳咏: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平等民营企业的,诉讼地位和诉讼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公平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切实民营企业产权和利益,促进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化营商,确保我市市场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陶佳咏: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司案和保障力度,真正把习总重要讲话落到实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一是营造良好。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起诉、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主责主业。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犯罪,又铲除土壤,始终依法、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违法犯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惩治、抢劫、盗窃、、生产经营、交易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讨债、、哄抢等“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以及骗税逃税、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刑事犯罪。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妥善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督促做好被拆迁农民群众和集体单位的补偿、就业安置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做到既要好群众切身利益,又要保障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支持民营经济中知识产权的司法。依法惩治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犯罪,商标权人、著作权人、专利权人权益。严厉打击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依法打击采用盗窃、、等非法手段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犯罪,特别是对于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事关国家和群命健康安全的严重侵权假罪,要集中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假冒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犯罪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工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知识产权行为,督促和监督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开展专题调研。全市两级院班子、中层干部和入额检察官要带头深入走访民营企业,摸清底数,详细了解本辖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当前当地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了解民营企业需求。邀请工商联、发改委、经信、科技、知识产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回应民营经济主体。围绕民营企业的人才、技术、资金、政策、市场、等要素,摸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星期四左眼跳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方式方法。通过调研活动,形成一批针对性强的调研,就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对接服务举措。四是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冻结款物,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着力监督纠正审判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问题,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主动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乱作为”,依法督促纠正。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防范风险,努力让其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五是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回应民营企业主体,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反馈等机制和高效服务机制。实行检察官挂点联系企业,组织两级院班子、中层干部、入额检察官联系一批民营企业,每月上门走访,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对检察机关综合受理接待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检察处受理的涉及民营企业,应当天报告、当天回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来院、的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由检察长亲自会见,实现面对面服务。发放联系服务电话卡,公开市、区两级院班子及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作出服务承诺,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六是把握法律界限。营造宽容审慎的政策,将包容、谦抑、审慎的司法融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践,特别是对正在成长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如果一时看不准、弄不明,而且有市场、受欢迎,不要轻易定性、急于封堵,为新动能成长留下法律空间。要积极配合“放管服”,把握好决策失败、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从司法政策角度给予一定的“试错权”,为那些坚定执行创新创业政策、敢于担当、敢闯敢试的人员“卸包袱”,解除后顾之忧。思维,依法支持者、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罪刑原则,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对于认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七是创新办案方法。注重多种办案方式的灵活运用,力争“一案多办”,最大限度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公司案件时,要特别标注,分案时要特别提醒。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导侦查机关完善的收集固定,办案过程中注重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科技、法律专家等意见。对于重点项目、关键岗位的涉案民营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派员参与案件办理,帮助区院解决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市场监管、科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互信和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着力推动解决办理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外部合力。八是加强专项宣传。市、区两级院要深入民营企业大力开展法律宣传,结合现实案例为民营企业释疑解惑,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企业行”活动。高度重视对专项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主动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举办“日”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各类,广泛宣传开展专项工作的做法、成效,既要形成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声势,又要慎重宣传可能影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案件,提升社会对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认知度、参与度。九是强化责任担当。市、区两级院党组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关键环节要抓在手上,重大案件靠前指挥,难点问题要出面协调。市院切实加强对区院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专项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工作情况的通报,加强督办催办力度。十是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系列,杜绝出现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案。从严治检,以市委组织开展的“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突出整治思想、作风、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问题,落实检察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责任追究制,以良好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财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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